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复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1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水产原良种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规定,决定对2012年12月前公布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进行复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考评对象
2012年12月前公布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二、复查考评内容
(一)近3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在种质资源保存、提纯复壮和原良种推广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二)原良种质量和生产规模情况,近三年经营效益。
(三)基础设施、仪器设备、配套设施的改善情况。
(四)各类证件、各项档案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原良种保种、选育技术方法或技术路线和生产操作规程、标准。
(六)技术合作、技术人员组成情况。
三、复查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原良种场根据复查考评内容,认真梳理3年来的主要工作,填写生产情况表(附件1),形成复查材料(材料规范见附件2),经区、市局核实后向市局申请复查。
(二)审委会论证。市局组织省级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对各区、市申请复查的场进行集中验收审查,届时场方准备ppt汇报(时长15分钟),提报复查材料一式五份。
(三)结果运用。参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市局对复查合格的原良种场进行批准公布,颁发证书;对复查不合格的场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注销原命名和收回验收合格证,取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复查验收的良种场名单提报市局渔业管理处,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联系人:武宁宁,联系电话:85886970,邮箱:wnn0532@163.com。
附件:1.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情况表.doc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