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鲟鱼驯养繁殖与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现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鲟鱼驯养繁殖与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10月13日前将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情况上报市局。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0月8日
(联系人:巩跃军 联系电话:85885516)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鲟鱼驯养繁殖与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全面掌握鲟鱼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加快鲟鱼养殖与利用产业化建设步伐,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将对我省鲟鱼驯养繁殖与利用情况开展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摸清全省规模以上鲟鱼养殖与加工企业情况,进一步了解鲟鱼产业发展现状,协调好鲟鱼保护与利用关系,为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决策与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可靠依据和支持。
二、调查内容
(一)本市(县、市、区)内鲟鱼养殖加工企业数量、产量等基本情况(附表1);
(二)本市(县、市、区)内5家最大鲟鱼养殖企业基本情况(附表2);
(三)本市(县、市、区)内5家最大鲟鱼养殖加工企业基本情况(附表3)
(四)当地鲟鱼养殖与利用情况,包括方式、效益、典型以及生存环境,面临主要问题,加快推进鲟鱼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等。
三、调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四、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由各市统一组织,采取统计报表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收集鲟鱼养殖、加工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在综合各县(市、区)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省厅将组成调查小组,配合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鲟鱼调查办公室进行实地抽查,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安排专人负责,要深入企业,精准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防止漏报、误报。调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吴长江
电话:0531-82987720
附件:1.鲟鱼养殖加工企业总体情况统计表.jpg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