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5年渔港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我市渔港的维修维护,保障我市渔港的港池、航道畅通,维持码头、护岸、防波堤、消防、航标等设施正常运作,保证渔港总体功能的正常发挥,2015年继续安排资金对渔港的维修维护给予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渔港维修范围及补助标准
对各类渔港以及重要的渔船停泊点进行维修维护。具体补助资金规模以评审确定的投资为准。
二、渔港维修内容
主要进行渔港码头、护岸、防波堤的维修养护,港池、航道疏浚,港区道路硬化,渔港消防设施、港区航标灯设立等。
三、申报对象
渔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负责渔港运行管理的有关机构组织。
四、项目申报程序
所有申报项目计划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地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提报的项目要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要对渔港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和审查,并以区(市)为单位集中上报。各区(市)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上报项目进行排序。
(二)项目申报材料应有明确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由相应资质设计咨询单位编制)、资金使用明细计划,以及具体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六、报送时间
有关材料请于9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2份)和市财政局(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8月31日
联系人:市海洋与渔业局 王子江 联系电话:85880589
市财政局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85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