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学习贯彻相关新法律法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单位: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之年。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立法、修法工作,相关新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现将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新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一、相关新法律法规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5.《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0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6.《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2014年3月28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7.《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自2014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学习与宣传形式
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海洋与渔业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各区、市局及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搞好专题培训。可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进行专题培训,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掌握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做好社会宣传。结合法制宣传月、周、日等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在认真学习贯彻以上7部法律法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即将出台和修订的《海洋基本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做好学法和普法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将其列入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区、市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法,党委中心组要把学法列为重要内容;分管负责人要对普法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普法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
3.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学法要深入细致,务求全面掌握和理解;普法要贴近基层和群众,努力赢得群众满意和欢迎。要做好阶段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积极挖掘提炼学法、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
各单位将新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情况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qdhyjfgc@163.com)。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