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3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渔业资源增殖站设定工作,依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和《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殖站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申报增殖站种类
本次申报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的分为中国对虾、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金乌贼、牙鲆、鲢、鳙等8个物种。有关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按2015年度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申报分配表(详见附件1),组织本辖区海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进行申报。
三、增殖站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水产苗种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均可参加申报。
——符合《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3条的相关要求;
——具有拟竞标增殖放流种类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有效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有有效税务登记证。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附报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隶属级次报当地渔业主管部门。
2.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市级渔业资源增殖站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1:1.5比例汇总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
3.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质询,量化评标,根据评审结果选出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名单。
(二)工作要求
1.每家申报单位只得申报一个增殖放流物种,并必须具有与放流物种相配套的固定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且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临时租赁育苗设施组织生产,不得与第三方合作承担增殖站任务;
2.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和《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推荐技术设施条件好、生产能力强、社会诚信度高、经验管理规范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3.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务必于
附件:1.2015年度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申报分配表.doc
2.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申报书.doc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处 吴德刚 85886970
市财政局农业处 刘海波 8585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