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渔船安全指挥管理系统(北斗)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单位:
渔业船舶安全指挥管理系统(北斗)平台投入运行以来,对60马力以上出海渔船的监控管理、抢险救助、灾害天气预警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存在出海船只违规关闭北斗卫星船载终端(北斗终端)、对管理部门发送的信息不及时回复、违规越界生产船只不听从指挥、大风及恶劣天气不服从调度等现象,造成了通信秩序混乱,渔船的安全定位信息无法正常传递,致使管理部门无法掌控渔船动向,为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北斗监控平台和渔船北斗终端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北斗监控平台应安排专人负责船位监测工作,确保北斗监控平台24小时开机值班,认真做好出海渔船记录和统计,随时掌控渔船动向,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并能随时正常调取60马力以上渔船船位信息。
二、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单位要加强渔船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建立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要求渔船出港、进港应通过北斗终端及时向区、市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完善渔船编队生产模式,明确编队队长,保证在海上生产期间保持与监控平台通信畅通,做到随叫随应,听从监控平台值守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参与抢险救助行动。
三、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在监控中发现渔船违规,要及时通知违规渔船只立即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渔船一律列入黑名单,并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涉外事件的渔船,一律吊销捕捞许可证,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四、渔船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北斗终端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调取船位信息的,应在2小时内通过其他通信手段或船只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在3日内排除故障。在设备故障排除之前,应委托编队其他渔船每日1次向渔业主管部门报送故障船位信息。在期限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必须立即终止生产、渔船返港。故意关闭设备导致无法调取船位信息的,视情节给予罚款、扣减燃油补贴等处罚。
五、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海上执法检查时对出海渔船通信设备不能正常开启使用的,应立即要求整改,并按照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六、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将通信规则、纪律和通信知识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班重要内容,利用各种方式强化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有效发挥出海渔船通信设备安全保障作用。
市局将通过北斗监控平台加强对出海渔船实时监控,及时汇总全市渔船不按规定使用北斗终端、越界捕捞等违规行为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被通报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15日内反馈市局。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张兴雪,联系电话:8588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