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突出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监测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要加大突发事件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严格落实两节应急值班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信息联络畅通,努力做到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快速通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二、强化监管措施。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养殖生产单位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渔用投入品,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产地证明和原料采购关,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坚决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修,提前做好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灾损。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水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安全消费本地水产品。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