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浪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海浪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6

沿海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海浪Ⅳ级警报(蓝色):受冷空气影响预计16日中午到17日中午,黄海北部将出现2.5-4.0米的大到巨浪,山东半岛北部沿海将出现1.5-2.5米的中到大浪。为做好海浪的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防范
  各区市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防范,保证渔民和涉海施工人员人身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渔船、养殖和海洋工程设施不受损失。
  二、密切关注,做好预警传递
  各区市要密切关注海浪动态,随时掌握最新预报信息,利用各类通信和信息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渔港码头与渔船集中停泊点和各涉海单位。
  三、强化预防,做好应对处置
  强化预防,扎实做好应对应变工作的要求,加强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及时迅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和险情处置。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灾情、险情要按照报告程序和时限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