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2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1年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年。为做好2011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保障和促进青岛海洋与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青岛市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青普法办[2011]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三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海洋综合管理和现代渔业建设两大中心工作,不断提升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服务保障水平;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切实加强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六五”普法的深入展开,为实现我局“全省当龙头、全国创一流”工作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紧密结合海洋与渔业中心任务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研究编制“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形成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为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特别是近几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聘请专家讲课和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一是根据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深入渔村、渔船、涉海单位,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渔民咨询、专题讲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渔民和涉海单位的法律意识。三是适时开展对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专项法制宣传周或法制宣传月活动,广泛拓展普法宣传渠道,使专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根据市普法办的安排,参加全市统一的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讨论、普法考试、现身说法、法制培训,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栏)、开办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专刊(栏)等方式,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切实加强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善海洋与渔业法规规章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海洋与渔业法治化水平。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建设,修改《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抓好执法责任制落实,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以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和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普法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定期学习、定期汇报、定期自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领导干部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局领导负责制的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普法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在开展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和措施,结合各地区实际,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于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青海渔办035-1-1(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