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9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总体要求,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了《2011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市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总体要求,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持证苗种场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全年完成水产品质量抽检360批次,抽检合格率98%以上;完成海参苗种抽检80批次,抽检合格率90%以上。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全年新组织认定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0处,推荐认证无公害水产品10个,有机食品认证10个。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渔业管理处、行政执法支队、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及各区、市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渔业管理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市局也要完善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相关部门和人员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体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2.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加强对胶州湾、灵山湾、鳌山湾等重点养殖区域、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持证苗种场水域环境的检测,全年完成抽检200批次。
  3.加强养殖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对限用药物严格实施休药期制度;大力提倡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标准生产;无生产标准的,企业要制定自己的标准。严格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制度。
  4.加强 “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 。加强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的管理,对已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规范生产。加强对无公害水产品标志的管理,凡获得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使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严禁非法使用。加快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积极组织申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胶南、即墨各不少于3个,城阳、黄岛、崂山、胶州各不少于2个,平度、莱西各不少于1个。要积极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不断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5.加强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渔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名优品种和先进养殖模式。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建立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不断提升渔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6.加强水产品和重点苗种的质量抽检。加强对重点养殖品种(包括刺参、鲍鱼、贝类、对虾、三疣梭子蟹、鲈鱼、鲆鲽鱼、草鱼、鲤鲫鱼、藻类)和刺参苗种的“例行抽检”和上市前的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鱼类、虾蟹类、刺参、鲍鱼、藻类重点检测药物残留,包括禁用药、限用药;贝类重点检测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贝毒。
  市局渔业处要组织配合好农业部对我市的产地水产品抽检,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2011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见附件2)的要求,做好监督工作。
  7.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开展的“亮剑行动”,做到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加强水产养殖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产养殖用药情况,尤其是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使用情况;严格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库、饲料库出入库情况。
  加强水产苗种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验检疫证明,尤其是苗种生产过程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的使用情况;严格检查苗种场的水域环境监测报告、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记录、苗种销售记录等。
  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水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8.加强舆论宣传和技能培训。以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舆论工具,采用印发技术资料、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围绕渔业标准化生产,采用培训班、研讨会、专家讲座等形式进行全面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渔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乡村渔医是当前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主要力量,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渔药使用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把乡村渔医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市局将分别于春季和冬季举办两次技能培训班,各区、市渔业(主管)局除积极组织参加外,至少也要举办两次本区域内的培训。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要求,各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均需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资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至少有一名取得内检员资格证。各区、市渔业(主管)局要积极组织参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举办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
  三、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
  1-3月份:
  1.制定《2011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召开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组对我市两年来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估考核。
  4.各区、市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备案。
  5.配合农业部委托的质检中心对我市水产品市场进行第一次抽检。
  4-6月份:
  1.组织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企业进行第一次执法检查;对苗种生产企业进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对无证生产单位进行清查。
  2.组织完成农业部对我市进行的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任务。
  3.对重点水产养殖产品和苗种质量进行第一次抽检。
  4.组织举办春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
  5.配合农业部委托的质检中心对我市水产品市场进行第二次抽检。
  6.开展第一次贝类划型抽样工作。
  7.对上半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7-8月份:
  1.对第一次水产苗种及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进行查处。
  2.组织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企业进行第二次执法检查;对苗种生产企业进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3.对重点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进行第二次抽检。
  4.配合农业部委托的质检中心对我市水产品市场进行第三次抽检。
  9-12月份:
  1.组织完成农业部对我市进行的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任务。
  2.对重点水产苗种质量进行第二次抽检。
  3.对重点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进行第三次抽检。
  4.开展第二次贝类划型抽样工作。
  5.配合农业部委托的质检中心对我市水产品市场进行第四次抽检。
  6.组织举办冬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
  7.对下半年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进行查处。
  8.对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