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洋与渔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4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全面了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贯彻落实《青岛市海洋与渔业“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普法办对我市海洋与渔业“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我局拟于2010年4月份在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一次普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在“五五”普法期间贯彻执行《青岛市海洋与渔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渔业法》、《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等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海洋科研人员、用海单位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船队、进海岛、进用海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将参照《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执行。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上旬开始,2010年6月底前结束。
(一)开展自查。4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自查,填写《“五五”普法情况统计表》,形成自查报告(含电子版),于4月23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检查。5月—6月,市局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会同局机关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评比表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表彰工作。7月,市局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在海洋与渔业“五五”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海洋与渔业普法检查验收是 “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总结,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刘羽 刘林
电话/传真:85886972/85885692
电子邮箱:5886972@163.com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