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4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我市海洋与渔业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以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该制度,我局结合今年工作安排,对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督察工作的认识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省厅关于执法督察制度的建立,就是要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使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因此,建立和实施执法督察制度,加强对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保证执法主体的具体行为公正合法,从制度上、机制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督察工作机制
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代表市海洋与渔业名对局属各执法部门、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适当性以及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四)行政执法制度、执法规范执行情况。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机制,确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选好配强督察人员,协调好,管理好,组织好执法督察工作。建立统一指挥、政令畅通、上下联动的督察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过问执法督察工作,发挥督察作用。
三、把握重点,推进督察制度的落实
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是新时期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今年督察工作的重点是对审批、发证、补助发放、罚没、收费等执法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实施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4月-5月,主要对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局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察。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资格以及执法事项合法性进行检查。
(二)2010年6月-9月,利用休渔期主要对渔业行政执法进行督察,督察方式以查阅执法案卷、现场督察的形式进行,主要检查执法程序的规范、实施自由裁量情况。对个别案件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
(三)2010年10-11月,对督察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市局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工作小组,对市局各执法部门、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督察。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对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督察情况于2010年9月底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请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本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督察的机构和联系人员名单,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法庆 刘 羽 电话:85886972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