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海水浴场用海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三)、《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三)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84号)第五条(三)的规定,第一海水浴场用海项目(国海证083702033号)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自2013年6月2日至2038年6月1日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根据项目所在海域等别及用海类型测算,该项目共免缴282.46725万元。
公示期为2019年2月14日至2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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