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湾涉海专业实训基地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8-04-20
小港湾涉海专业实训基地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国海洋大学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的初步结论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小港湾涉海专业实训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海洋渔业公司
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菏泽路3号小港湾青岛海运职业学校实训码头,东经120°21′943″—120°18′28.795″,北纬36°04′17.979″—36°04′23.321″。青岛海运职业学校现有三座实训码头的钢引桥和趸船锈蚀严重,2号码头破损严重且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寿命,需拆除重建以满足船舶停靠的需要。3号码头趸船及附属设施老化严重,急需维修养护。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拆除原有的1号浮码头和2号桩基码头,在2号码头原址重建桩基码头,长63米,宽7米。对3号码头趸船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科研教学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3737hm2,不占用自然岸线,申请用海期限40年。
项目总投资额6686万元,工期2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动力环境影响
本工程位于小港湾内,涨落急时本项目码头区域流速不超过5cm/s,最大速度位于口门位置,可达0.78m/s;落急时本项目码头区域流速在3cm/s左右,最大速度亦位于口门位置,最大可达0.42m/s。拟建工程所在海域动力条件较弱,工程建设对其周边海域潮流场影响较小。
(2)港池冲淤环境影响
小港湾是半封闭性小型海湾,海湾沿岸没有河流注入,小港湾的海流主要来自胶州湾湾内的交换,由于胶州湾湾内的泥沙量较小,故小港湾内基本不会出现较大的淤积情况。工程后港池的淤积强度为3.5~5.8cm/a,疏浚后最大的冲淤强度第一年的淤积量为5.8cm/a,经过一段的时间达到冲淤平衡状态后淤积强度将稳定在4cm/a左右。
(3)海水水质影响
施工期间搅动产生的悬浮泥沙最大增量为165.2mg/L,超一类(10mg/L)水质标准面积最大为5.50hm2。搅动产生10mg/L浓度悬浮泥沙最大顺岸扩散距离约336m。小港湾内无敏感目标,施工期产生的悬沙不会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不过会对本项目已建码头及周边其他用海项目造成影响。悬浮泥沙影响短暂,随着施工的结束,悬浮泥沙污染会很快消失。
(4)海洋生态影响
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悬浮泥沙的影响是短期的,随施工结束,工程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
工程建设用海的生态补偿金额共计4.0674万元,本海域无珍稀和濒危海洋生物,工程不会对海洋生物造成明显影响。
(5)环境保护目标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悬沙不会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不过会对本项目已建码头及周边其他用海项目造成影响。悬浮泥沙影响短暂,随着施工的结束,悬浮泥沙污染会很快消失。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船舶交通事故、溢油事故等风险。为了能及时对海上溢油事故作出反应,对溢油事故作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用于项目港区附近海域所发生的溢油应急处理。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响应通知程序、应急机构建立和应急措施程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港池疏浚施工采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抓斗式挖泥船作业;加强管理与监测,做到文明作业;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由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海域内排放;施工现场道路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使施工现场不积水;施工材料妥善保管,堆放地远离海岸,且采取覆盖等防护措施。
(2)施工期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运输车辆必须经由“过水路段”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制定严格的洒水降尘制度,每个施工队配备撒水车,并配备专人清扫场地和施工道路;施工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装置上安装除尘装置,减少搅拌扬尘。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
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施工区内设置垃圾箱和卫生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和定期清扫的周期;施工期间禁止向所在海域排放船舶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5)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由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海域内排放,机修油污水统一收集后交由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汇集后由污水泵提升排入市政中心DN200压力污水管网;码头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再输入到厂级污水处理站与工厂生活污水一并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6)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保持良好的路况,定期清扫和冲洗路面及码头面,保持运输车辆清洁,减少积尘和二次扬尘;建议采用催化燃烧净化过滤器和无铅化环保燃料,降低尾气排放浓度。
(7)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起吊撞击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生产;及时维修、定时保养设备,延缓老化;选用高效低噪型设备,设备定货时要求厂家制造的设备噪声值小于设计标准值,噪声较大的机械基础加装减振垫、隔声板。
(8)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存,最大限度回收和利用里面有用资源,由专职清洁工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消纳。
(9)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先行规划,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小港湾现有依托设施进行施工建设,同时应加强施工队伍组织与管理,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污染物,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施工过程船舶严禁进入主要经济种类可能的产卵场、索饵场以及洄游区等,最大限度的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经济动物和保护物种的生物量、分布、种类等的变化,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海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胶州湾港口航运区,与青岛港、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一致。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该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发送邮件到caijiedoit@163.com,联系张老师获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公示征询意见范围为公众对评价单位关于“小港湾涉海专业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网上发邮件、打电话、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10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青岛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伟
电话:18669805287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冠县路16号
电子邮箱:boenyz@126.com
(2)评价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3506488610
邮 箱:caijiedoi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