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大公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2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青岛前海旅游度假区南侧的大公岛,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改扩建工程和人工鱼礁工程。码头改扩建工程主要包括:顺岸码头60m,防波堤30m,护岸34m。在原有简易小码头南侧水深-7m处向海NW方向建设防波堤,防波堤的长度为30m,直线延伸至水深-23.0m。防波堤顶宽20m,两侧兼做码头,顶标高3.5m,在防波堤南侧根部向岸建设直立护岸长22m,与原简易码头相接。防波堤北侧沿山体走势向NE向建设顺岸码头,码头长度60m,前沿轴线与防波堤夹角为95°,北侧端头建设护岸12m。人工鱼礁工程位于大公岛东北侧海域,海图水深范围在25-29m,距陆地较远。项目共建设1个人工鱼礁区,投放人工鱼礁1m3·空,钢筋混凝土人工块体640块。

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4806万元,工期6个月。申请用海总面积13.2666 hm2,其中人工鱼礁3.08hm2,开放式增殖9.88hm2,填海造地面积0.2012hm2,开放式港池用海0.1054hm2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码头改扩建工程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1)码头、港池疏浚和后方陆域回填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陆域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2)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的作业、砂石料的运送及物料存放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施工车辆产生的废气;(3)施工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4)陆域和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种生产垃圾。运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1)进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码头冲洗污水,地面冲洗水及雨污水;工作人员以及进港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2)进港船舶、机械燃油产生的废气以及进出港车辆产生的扬尘;(3)进出港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噪声;(4)船舶装卸废物;船舶生活垃圾;港内工作人员及到港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人工鱼礁工程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礁体和块体投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废水(包括施工船舶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机修油污水)、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和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废气(包括运输道路扬尘和施工船舶和机械产生的废气)、噪声(包括施工船舶、机械、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定期进行增殖放流,不需要进行人工投饵和维护,全部以来自然生长,不会对水体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阶段、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区域规划情况,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施工与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公众参与情况,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有效地环保对策和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是否知道本工程,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公众认为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公众对该项目能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以及公众对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赞成等方面的问题。

五、公众参与方式

在本公告公式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式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 苏世宽

电话:0532-82810698

电子邮件:qd_haiyangzhongxin@126.com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池 源  

电话:0532-88968671

电子邮件:chiyuan@fio.org.cn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

七、说明

公众对工程实施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和或评价单位提出。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