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经济?海洋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周年摄影大奖赛征稿启事

蓝色经济?海洋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周年摄影大奖赛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12-01-06

  2012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海洋文化建设,展示我市《海域法》颁布实施10周年以来海洋管理所取得的成就,扩大海域管理工作的影响,推动我市蓝色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1日举办“蓝色经济?海洋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周年摄影大奖赛(巡回展)”。
  一、主办单位:
  中共胶南市委宣传部
  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
  胶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胶南市司法局
  二、承办单位:
  胶南市摄影家协会
  三、征稿截止日期:
  2012年2月1日
  四、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需紧扣胶南市蓝色经济发展主题,综合展示近年来胶南市海洋管理、渔业管理、海洋执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同时对《海域法》实施10年来记录胶南市在海洋管理、海洋执法、蓝色经济发展等历史成果的珍贵照片进行有偿征集,与优秀作品一并参加巡回展出。
  2、国内外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品拍摄地点为胶南,拍摄时间不限;黑白、彩色不限。
  3、投稿方式:本次大展通过网络投稿形式,请参赛选手将作品发至88183726@163.com或邮寄到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胶南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303室)。单幅、组照均可。每位作者最多限投15幅(组)作品。要求作品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地址、拍摄地点。数码作品不低于2M。
  4、本次大展不收费,不退稿。所有入选作品,举办方有权在相关的非商业目的的展览、印刷、出版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5、凡投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评选的作者,举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征稿启事之规定。参加本次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着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评选:
  本次大展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委员会由胶南市摄影家协会及其他特邀专家组成,评选将于2012年2月2举行,2012年2月3日至3月1日为优秀作品巡回展。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3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