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8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农质发〔2010〕2号)和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渔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渔政〔2010〕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制定《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农质发〔2010〕2号)和省厅《2010年全省渔政管理工作要点》(鲁渔政〔201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得到禁止。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与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市执法支队进行督查,督查率20%以上。
----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国家级及省级水产良种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已领取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执法检查产品: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生产与养殖生产产品。
(二)重点执法检查生产单位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生产与养殖生产单位;近两年来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单位;新增的养殖和苗种生产单位和其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单位。检查时应填写“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现场执法检查登记表”(附件4)。
(三)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1.苗种繁育、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储存或使用国家规定禁用渔药,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
2.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苗种与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3.苗种生产许可证与养殖证持证情况。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进行水产苗种与养殖生产。
(四)做好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相关行动的衔接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做好年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的衔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综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
各区(市)渔政执法机构要积极发挥执法主体作用,上下联动,并组织各相关单位与部门积极参与执法行动,形成整体合力。  
(二)继续实施落实“五项制度”
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五项制度” 即执法检查统计制度、执法检查“黑名单”制度、执法检查整改复查制度、执法督查与考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进行数量与质量双重考核
沿海区(市)渔政执法机构全年执法办案数量不低于1个,其中即墨市、胶南市全年执法办案数量不低于2个。年终将组织对各区(市)的执法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将上述办案数量与质量评查情况纳入考核目标,促进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及时报送大案要案并定期报送信息和总结
1.各区(市)要及时向市执法支队上报新情况、新问题及大案要案。
2.各区(市)每季度向市执法支队报送执法检查统计表、执法检查、“黑名单”、执法检查整改复查统计表(见附件1-3)。
3.各区(市)分别于2010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向市执法支队报送总结材料。
四、总体日程安排
(一)工作布署阶段(2月-3月份)
在全市范围内布署完成《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并做好与《青岛市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计划》的工作衔接。
(二)执法检查阶段(3-9月份)
3-6月,市局和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水产苗种重点执法检查,做好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的工作衔接。
6-11月,市局和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水产质量安全重点执法检查。
6-11月,参加上级组织的第一次与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查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
市执法支队按照督查标准(见附件5)于6月下旬和11月上旬分别对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制定督查与考核标准(见附件5)。
(二)组织举办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业务知识竞赛
5月中下旬(约2天),组织举办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业务知识竞赛。要求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水产品质量一线执法人员参加。
(三)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案卷培训与评查
11月上旬(约2天),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案卷培训与评查。对全市水产品质量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对全市水产品质量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四)参与《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修改
《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已计划修改,目前已进入调研阶段,我们根据以往的执法经验,提出修改意见。
(五)年终考核总结
11上旬对各区、市进行年终考核,总结2009年-2010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执法年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厅渔政处。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农质发〔2010〕2号)和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渔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渔政〔2010〕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制定《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农质发〔2010〕2号)和省厅《2010年全省渔政管理工作要点》(鲁渔政〔201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青岛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得到禁止。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与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市执法支队进行督查,督查率20%以上。
    ----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国家级及省级水产良种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已领取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执法检查产品: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生产与养殖生产产品。
   (二)重点执法检查生产单位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生产与养殖生产单位;近两年来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单位;新增的养殖和苗种生产单位和其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单位。检查时应填写“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现场执法检查登记表”(附件4)。
   (三)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1.苗种繁育、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储存或使用国家规定禁用渔药,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
2.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苗种与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3.苗种生产许可证与养殖证持证情况。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进行水产苗种与养殖生产。
(四)做好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相关行动的衔接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做好年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的衔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综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
各区(市)渔政执法机构要积极发挥执法主体作用,上下联动,并组织各相关单位与部门积极参与执法行动,形成整体合力。   
(二)继续实施落实“五项制度”
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五项制度” 即执法检查统计制度、执法检查“黑名单”制度、执法检查整改复查制度、执法督查与考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进行数量与质量双重考核
沿海区(市)渔政执法机构全年执法办案数量不低于1个,其中即墨市、胶南市全年执法办案数量不低于2个。年终将组织对各区(市)的执法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将上述办案数量与质量评查情况纳入考核目标,促进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及时报送大案要案并定期报送信息和总结
1.各区(市)要及时向市执法支队上报新情况、新问题及大案要案。
2.各区(市)每季度向市执法支队报送执法检查统计表、执法检查、“黑名单”、执法检查整改复查统计表(见附件1-3)。
3.各区(市)分别于2010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向市执法支队报送总结材料。 
四、总体日程安排
(一)工作布署阶段(2月-3月份)
在全市范围内布署完成《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计划》,并做好与《青岛市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计划》的工作衔接。
(二)执法检查阶段(3-9月份)
3-6月,市局和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水产苗种重点执法检查,做好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的工作衔接。
6-11月,市局和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水产质量安全重点执法检查。
6-11月,参加上级组织的第一次与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查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
市执法支队按照督查标准(见附件5)于6月下旬和11月上旬分别对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制定督查与考核标准(见附件5)。
(二)组织举办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业务知识竞赛
5月中下旬(约2天),组织举办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业务知识竞赛。要求各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水产品质量一线执法人员参加。
(三)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案卷培训与评查
11月上旬(约2天),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案卷培训与评查。对全市水产品质量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对全市水产品质量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四)参与《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修改
《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已计划修改,目前已进入调研阶段,我们根据以往的执法经验,提出修改意见。 
(五)年终考核总结
11上旬对各区、市进行年终考核,总结2009年-2010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执法年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厅渔政处。                    
        附件: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0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督察与考核标准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