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职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所管辖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海岛生态保护责任;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权属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海上旅游、体育等活动区域;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域和海岛动态监测工作。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职责;加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承担文昌鱼等海洋渔业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职责;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程序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渔业转基因监管等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相关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监督有关方面执行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渔业涉外事务;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和渔船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海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负责渔业航标管理和渔业港口管理;配合查处渔船违法违规从事海上旅游行为。
(十一)负责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建立协调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配合;保护胶州湾生态系统及其功能,承担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挂海洋利用处牌子)、生态环境保护处(挂预报减灾处牌子)、渔业管理处(挂科技处牌子)、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挂青岛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牌子)、胶州湾保护协调处、胶州湾保护督查处(挂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牌)。按规定设工会、机关党委及团委。
三、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4个,包括:
1、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
2、青岛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3、青岛市海洋减灾中心
4、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5522.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18年支出预算为55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2.89万元,占100%。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552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2.89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55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2.89万元,占100%。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522.8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42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和正常人员增减变动造成的综合定额调整。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22.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21.42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和正常人员增减变动造成的综合定额调整。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2.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21.42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和正常人员增减变动造成的综合定额调整。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65万元,占6.10%;农林水(类)支出4940.45万元,占89.45%;住房保障(类)支出245.79万元,占4.45%。
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36.65万元,比上年增长4.3%,主要因为工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增加。
2. 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850.08万元,比上年增长6.61%,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中的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纳入行政运行中核算。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3090.37万元,比上年增长14.73%,主要原因:一是正常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住房改革支出中的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纳入事业运行中核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5.79万元,比上年增长4.29%,主要因为工资调整和在职人员人数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52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7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4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0.07万元(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7年下降38.8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比2017年增加26.31%,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海洋对外合作交流、远洋渔业发展等增加了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比2017年下降10.64%,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各单位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7年下降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32万元,比2017年减少16.44万元,降低5.8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青岛市统一压缩公用经费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9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115.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589万元,均为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含在本预算数据内,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公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海湾保护及渔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558万元
编制青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青岛市海洋牧场规划、青岛市海湾保护整体规划,用于指导海湾保护及渔业发展。
2.海洋监控系统运行资金430万元
对青岛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控系统及62个前端监视点位运行进行技术保障,实现前海一线等重点海域监视监测管理全覆盖。完成用海项目监测17次,监测用海面积6平方公里。
3.海域管理公告公示及胶州湾保护资金80万元
构建覆盖全媒体的宣传推介平台,制作海洋日宣传材料,开展海洋公益教育2次,在各级媒体投放海洋宣传广告2个月,宣传培训100人次。
4.主要岸段警戒潮位标识及海湾湾长制公示牌设立资金60万元
完成青岛市主要岸段警戒潮位测量及标识工作,在主要海湾设立海湾湾长制公示牌。
5.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资金30万元
对布放在胶州湾海底的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适时传输海洋生态监测数据,可靠运行率达到90%以上。
6.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资金553万元
完成青岛市年度海洋生态监测指标监测任务,发布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公报。及时提供重点海域海浪、风暴潮、海冰等监测数据,开展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等。
7.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及信息库构建资金160万元
对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进行普查,摸清胶州湾海洋生物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及生态状况,建立胶州湾海洋生物信息库,为胶州湾生态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8.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信息更新和实地调查经费90万元
按照国家海洋局统一要求,完成海平面变化调查和信息资料采集更新。
9.海洋经济调查经费400万元
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对青岛市海洋经济地位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整理,涉海企业、事业地位调查率到100%。
10.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贝类养殖容量评估经费82万元
对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贝类养殖容量进行调查评估测算,合理安排贝类养殖规模。
11.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资金96万元
完成对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源的普查工作,用于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发展。
12.海洋观测预报信息系统运行资金105万元
制作和发布青岛市近海精细化预报产品,实现海洋自动观测预报信息系统可靠运行,可靠率达90%以上。
13.海洋天气预报播报资金80万元
每天在青岛电视台发布海洋预报信息和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
14.渔业安全生产补助资金90万元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修渔船救生筏100个,印刷安全承诺书2.5万份及其他安全生产材料1.8万份。
15.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平台运行维护资金120万元
完成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保障可靠运行率达到100%,通过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800万元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对渔民、渔船参加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渔民、渔船参保率达到100%。
17.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30万元
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取样监测工作,查处违法事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18.渔业科技入户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5万元
完成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技术人员1000人次。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宣传工作。
19.渔业安全通导设备及海洋观测数据传输发布平台运行维护资金300万元
保障青岛市渔业安全通导设备、信号传输正常运行。近岸海域AIS信号覆盖率≧95%,船用电台近海信号全覆盖。
20.海监维权执法基地保障经费300万元
保障青岛市海监维权执法基地码头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做好基地保障工作,单位人员满意度100%
21.海洋与渔业应急执法资金300万元
保障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持证着装率达100%,执法案卷合格率100%,违法捕捞查处率100%。
22.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坞修经费900万元
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所属执法船艇装备进行装备技术保障,舰船完好率达到95%以上,在航率90%以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社会
1.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