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6年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13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请及批复情况
根据《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11〕45号)有关规定,紧扣青岛市海洋与渔业中心工作,申请2016年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经过预算评审,青岛市财政局下达《关于批复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农指〔2016〕2号),和《下达2016年海洋渔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2016年市财政共下达安排专项资金26132.3万元,其中转移支付各区市资金12304.84万元,市本级项目经费13827.462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浒苔治理、海洋综合执法、平安渔业管理、渔业资源增殖与渔业发展、远洋渔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等方面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海洋综合管理类项目,主要用于海洋使用管理、动态海域监控监视系统运行、海洋管理规划编制等。
绩效目标为:加强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所监控海域的实况以及突发事件,为青岛市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保障,为促进本地区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信息保障,进一步规范我市用海行为,提高我市海域管理水平。
编制《青岛市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基于陆海统筹的角度,研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海陆总体规划方法体系,对青岛市海域资源和利用价值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综合评估,基于对青岛市海域资源储备、分布和利用现状的分析,对海域资源禀赋、生态承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对海域资源保护利用存在问题的剖析,为确定需保护的资源要素和敏感区域以及有开发价值和潜力的资源、区域提供依据,充分研究青岛市海域资源综合利用的可行性,以指导海域资源科学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
(二)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类项目,主要进行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青岛市突发海洋环境事件环境监测及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胶州湾环境容量及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系统运行、青岛海洋预报节目播报、青岛市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信息更新和实地调查、青岛市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
绩效目标为:及时掌握我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胶州湾沿岸陆源排污状况和胶州湾水环境变化规律、以及海洋环境事件和海洋灾害发生与发展趋势,既满足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防灾减灾的管理与决策需求,也满足了海洋环境事件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实际需求,为海洋开发活动和海洋产业布局与调整提供了基础资料,也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通过此类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海洋预警报基础能力,提高了海洋预警报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效果,提升了海洋环境保护和预报减灾管理水平以及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减缓了海洋灾害对沿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也减缓了海平面变化对沿海经济社会和城市防护的影响,促进了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浒苔综合治理,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御浒苔于岸外,对市管海域海上漂移浒苔实施海上打捞,尽可能减少浒苔上岸率,保证近岸海域环境和市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绩效目标为:按照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打捞方案并组织实施,减轻浒苔上岸清理压力。
(四)海洋综合执法类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海洋综合执法、海监维权执法基地运转、执法船只装备技术保障等。
绩效目标为:不断推动执法工作重心前移,确保依法执法和各项项政策制度落实到实处,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政治坚定、业务精湛、装备精良的执法队伍。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发展和扩大,为保护我市的海洋资源、集约用海规划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海域使用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海洋管理工作水平。
(五)平安渔业建设类项目,主要用于平安渔业建设活动、政策性渔业保险、渔业通信、网络维护、北斗卫星船载终端、救生筏站设备检修补助项目、建立渔船信息管理系统、渔民及渔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渔船整治工作
绩效目标为:平安渔业活动的开展,使“平安渔业”建设更加有特色,更富有成效,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建立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补助项目,对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渔民经济损失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社会稳定、渔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北斗卫星船船载终端系统可靠运行,解决渔船定位、通信、安全监控与救援问题。建立渔船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渔政管理效率,提升渔政管理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对全市渔船的应急管理能力。开展培训,提高渔民专业技能和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在一定层面上预防和减少渔船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六)渔业资源增殖与渔业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放流苗种购买、效果评估、认购公示、放流宣传、后期管理等以及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预报中心实验室实验设备更新改造
绩效目标为:通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可有效恢复我市水域渔业资源,带动捕捞业、水产品加工业、船舶维修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购买两台高配新款仪器,大大提高试验设备使用效率,提高检测人员的工作环境,保障检测人员的身体安全,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科学,对圆满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七)远洋渔业发展项目,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88号)要求,我市将远洋渔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蓝色经济和现代渔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新建大马力渔船、新建季节性远洋渔业渔船、购买大型拖网加工船、引进大型远洋渔业企业、超低温金枪鱼回运等。
绩效目标:建造和购置远洋渔船50艘,2016年远洋水产品总产量超过15万吨,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量超50%。
(八)渔港维修改造
主要用于我市渔港的维修改造,以及港区道路、照明及通讯导航设施等建设。
绩效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渔港真正具有补给、流通、服务于一体的现代渔业基地,达到吸引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转移渔业剩余劳动力的目的。
(九)中央专项资金项目
1.大公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本项目在大公岛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相关规划对大公岛功能定位及其确定的主要内容框架下,以提升大公岛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为主要工作内容,为促进大公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打下基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主要开展大公岛码头升级、道路改扩建、地下通道改造、建筑与平台修复、雨污水、垃圾处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内容。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主要开展大公岛电力能源建设工程以及道路码头亮化工程。三是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示范工程:主要开展大公岛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和生物多样性养护工程及植被恢复与增植工程。
2.青岛市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是国家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项目通过对车辆的改装及配备相关设备满足县级海域应急监测、应急通信、应急指挥等综合管理需要,通过项目建设,将全面提升海洋管理装备水平,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动态监管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基层海域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管效率和管控能力。
3.青岛市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可增强海洋预警报基础能力,显着提高海洋预警报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效果,为当地民众、政府防御海洋灾害提供有力支撑,并可显着提升海洋预警报发布渠道、范围和效率,基本覆盖青岛市各级政府部门和船员、渔民、养殖户、工程作业人员、滨海旅游者等海洋灾害敏感人群,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准确性,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2016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海洋与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创新工作新思路,深入实施“海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蓝色粮仓建设,努力提升海洋管理基础支撑力、现代渔业核心竞争力、护海兴渔科学管控力,全力推进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率先走在全国前列。
(一)着力提升海洋管理基础支撑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认真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海洋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着力建设美丽海洋、打造海洋强市。
一是全面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研究制定《青岛市胶州湾保护实施意见》,明确胶州湾保护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编制完成《胶州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着力推进多规合一、湾区统筹。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成功获批,成为我国最大的半封闭海湾型国家级海洋公园。积极申报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专项,加快开展城阳白沙河下游、红岛、小港湾等岸线整治工程。将胶州湾列入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监控区,设置海洋系统监测站位79个,实现胶州湾海域监视监测有效覆盖。开展蓝色海湾治理行动,全面完成胶州湾养殖设施清理整治任务,年内清理网箱983个,拆除养殖伐架5262亩,拆解渔船196艘。至此,胶州湾海域养殖设施全部清理完毕,累计恢复胶州湾海域面积20余平方公里。组织开展胶州湾综合执法,重点整治乱捕乱养、乱排乱放、乱倒乱采、乱填乱建等行为。
二是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管。开展《青岛市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为科学、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供重要指引。强化海域使用服务,积极保障地铁8号线过海段、董家口港区、蓝色硅谷滨海景观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制定实施《青岛市海岛保护规划》,成为全国第一部市级海岛保护规划,构筑了“一带两区六组团”的海岛空间总体布局。加大海岛生态修复力度,加快推进总投资1亿元的大公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斋堂岛、竹岔岛二期整治修复项目进展顺利。推进海域动态监控系统县级能力建设,完善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海域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水平。
三是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体系。深入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黄海生态红线制度。积极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保护区体系,全市海洋特别保护区达到6个,总面积达到804.7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6.5%。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完成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情况通报,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状况从年度发布变为季度通报,及时发布年度海洋环境公报。全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达到98.4%,较上年增加0.6%。启动胶州湾环境容量及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为开展胶州湾环境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支撑。组建市海洋减灾中心,完善海洋减灾机制,修编完成《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加快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认真组织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警戒潮位核定、风暴潮灾害风险区划、海平面变化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发布日常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短信信息,完成两起近海海域溢油污染应急监测。协调国家、省开展浒苔处置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监视监测体系和“三道防线”的应急处置体制,新建5000吨级海上浒苔综合处置平台,构建“2+X”海上浒苔打捞处置模式,提升浒苔应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共清理处置浒苔51.5万吨,其中海上打捞18.87万吨,最大限度减少浒苔到岸率,确保滨海岸线整洁有序。
四是加快海洋经济创新引领。成功创建“十三五”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精心编制实施方案,优选建设项目库,谋划“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海洋生物、海洋医药、海洋装备等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海洋产业发展,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实施开放性金融试点。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协同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黄岛论坛成功举办,东亚海洋合作平台正式运行。加强与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联系、沟通、合作,加快推进市政府、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三方共建绿潮防护实验室和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实验室项目。全省2016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举行,近4000名市民和学生参加增殖放流公益认捐活动,公益放流活动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二)着力提升现代渔业核心竞争力,富饶蓝色粮仓建设再创新局面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蓝色粮仓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现代渔业“引、增、稳、控”发展方针,认真谋划实施全市现代渔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全国现代渔业试验区建设方案,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一是远洋渔业再创新高。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厚植远洋渔业发展优势,新注册5家远洋渔业企业,注册资金3亿余元,全市远洋企业达到31家,发展远洋渔船171艘,作业渔船111艘,其中,世界最大拖网加工船“明星”轮落户建设。全年完成远洋渔业捕捞量14.1万吨、产值13.8亿元,实现产量、产值再提升。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进远洋渔业开发合作,9家企业与印尼、俄罗斯、塞内加尔等12个国家、地区建立合作项目。协同推进中国北方(青岛)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加快一期陆域冷库、防波堤等基建工程。
二是水产健康养殖稳定发展。着力推进渔业资源修复,开展大规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制定渔业增殖站管理办法,规范增殖放流绩效评估,安排增殖放流资金1500万元,完成水产苗种放流7.2亿单位。加快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完成投资5000余万元,新增人工鱼礁礁体10万空方,龙盘、西海岸2处海洋牧场获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积极开展海洋牧场观测网建设,全省首次海洋牧场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三是渔业品牌建设不断深化。稳定发展来料加工,积极发展地产品加工,突出发展海珍品保鲜和精深加工,重点抓好海参、对虾、贝类、大宗鱼类等养殖品种加工,5家渔企被认定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地环境、渔用投入品、生产标准化三个重点环节监管,建立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规定重点渔业生产单位实施产地证明制度,新通过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基地30个,对全市原良种场监管率达100%,完成水产品安全抽检任务648批次,合格率达100%。
四是渔业基础保障持续完善。协同打造深蓝领域渔业创新平台,全国深蓝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在青成立。深入开展健康养殖推广“双十行动”和渔业科技服务“双百工程”,通过现场指导、授课培训、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推广体系技术指导服务能力。抓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有效利用水产养殖疾病远程会诊系统开展水产病害诊治。
(三)着力提升护海兴渔科学管控力,海洋综合执法效能再上新水平
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海洋与渔业执法效能,切实提升海洋管护水平。
一是深化安全整治效果。全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工作部署要求,突出强化具备涉外航行能力的大马力渔船管控,定向定位实施船位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海洋涉渔“三无”、套号、假号船舶,确保全市渔船平稳可控。完成全市渔港普查,加快渔船渔港信息化建设,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重点开展渔船非法载客、休闲海钓船等专项整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向好态势。强化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加强境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继续开展“海盾”“碧海”“护岛”“护渔”专项行动,加大重点海域巡查力度,落实岸段管理责任制,增加辖区海域执法检查率和覆盖面,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违法行为,全市查处违法用海案件7起、渔业违规案件97件。开展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整治,组织了5次大规模“清网”行动,清理绝户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6168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胶州湾20余亩非法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清除,对8处非法占填海建筑实施拆除、恢复海域原貌;查获4艘非法盗采海砂船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定落实休季休渔执法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海上抓扣、港口封堵,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对敏感海域、渔港码头的全天候、不间断执法,有效落实“岸上盯紧、海上严查”的执法联动机制,查获违规渔船230余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实行全媒体公开宣传报道,从严从重打击渔船违规出海捕捞行为。
三是完善执法能力建设。完成海洋与渔业高频执法专网建设和执法船数字船载系统安装,维权执法基地全面启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创新制定和实施《海上行政执法罚没渔获物处置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罚没物处置程序。及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标准,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0项。
四、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市财政共下达安排专项资金26132.3万元,其中转移支付各区市资金12304.84万元,涉及海洋环境监测、渔港维修改造、平安渔业等方面。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本级项目经费13827.462万元,支出12145.32万元,结转1682.14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下发的《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青岛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11〕45号),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青岛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系统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对局本级承担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了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6年转移支付各区市资金12304.84万元,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区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局本级承担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浒苔治理、海洋综合执法、平安渔业管理、渔业资源增殖与渔业发展、远洋渔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和合同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为加强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申报立项、预算评审、预算下达、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制定、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均有明确的管理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严格按照《青岛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青岛市海洋与渔业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海域使用金项目计划,严格立项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根据《青岛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系统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对局本级承担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的规范。
3.局本级承担项目严格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和合同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4.为加强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申报立项、预算评审、预算下达、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制定、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均有明确的管理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1.个别项目在实施计划安排上不够合理,专项资金下达后进行政府采购时间紧张,合同签定时间较晚,造成年度经费拨付困难,对经费绩效目标完成带来影响。
2.个别项目启动时间不够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费绩效目标的完成。
3.个别项目预算安排不够合理,未考虑跨年度执行因素,造成结转经费较多。
4.改进措施:
(1)加强立项环节科学管理,周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下达后能按计划实施。
(2)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尽早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3)强化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使绩效目标完成率有较大提高。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