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0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 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 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验收、变更的核准,负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 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 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 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 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务 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 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管辖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工作 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环境保护处、渔业管理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胶州湾保护协调处、胶州湾保护督查处。按规定设监察室、工会、机关党委及团委。

三、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4个,包括:

1、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

2、青岛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3、青岛市海洋减灾中心

4、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5401.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17年支出预算为540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47万元,占100%。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540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1.47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540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47万元,占100%。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401.4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9.62万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人员工资,收支增加;二是事业单位增加了精神文明单位补助。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01.4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29.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人员工资,收支增加;二是事业单位增加了精神文明单位补助。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1.4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29.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人员工资,收支增加;二是事业单位增加了精神文明单位补助。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2.76万元,占5.98%;农林水(类)支出4429.11万元,占82%;住房保障(类)支出649.6万元,占12.02%。

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22.76万元,该科目是2016年科目调整时增加的新科目,2016年该项预算支出在行政事业运行费中核算。

2. 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735.41万元,比上年增长8.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有特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经费本年在该项核算。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693.7万元,比上年增长15.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和增加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单位补助支出,二是有特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经费本年在该项核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85.13万元,该类支出2016年在农林水(类)中核算,本年单独列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40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1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98.18万元(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6年下降15.8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5万元,比2016年下降5%,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要求,调整了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下降55.09%,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公车运行费包含车辆租赁费,二是本年度下调了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0.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2016年下降4.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7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26万元,增长6.96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按标准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33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12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143.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7年,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339.9万元,均为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含在本预算数据内,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公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2017年远洋渔业项目4676万元。

远洋水产品产量超过10万吨,产值超10亿。

2.市海域动态监控系统运行495万元。

新建前端监控点位数7个,实现前海一线等重点海域监视监测管理全覆盖。

3.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预报553万元。

及时提供海浪等监测数据,开展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等。

4.青岛市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信息更新和实地调查90万元。

完成海平面变化调查和信息资料采集更新。

5.青岛市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运行80万元。

制作和发布近海精细化预报产品,实现海洋自动观测运行。

6.海洋预报节目播报110万元。

制作和发布海洋预报信息和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

7.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科技入户培训50万元。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98%以上,培训技术人员1200人次。

8.渔业安全导航通信设备运行及维护费280万元。

近岸海域AIS信号覆盖率≧95%,船用电台近海信号全覆盖。

9.青岛市海岛地形图测绘100万元。

测绘6个海岛,建设1个代表性海岛的三维实景模型或实景影像。

10.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92.6万元。

监督检查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按时竣工。

11.青岛近岸海上保洁88.5万元。

近岸垃圾清运及时率≥90%。

12.大公岛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及海岛资源保护184.4万元。

加强日常巡航,确保保护区无违法乱建、开采等。

13.赤潮防治设施维护保养和赤潮应急消除70万元。

赤潮防治设备、消除材料可使用率≥80%,赤潮消除率≥80%。

14.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船(艇)坞修经费680万元。

执法船艇装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在航率90%以上。

15.海洋与渔业执法应急经费400万元。

执法人员持证着装率达100%,执法案卷合格率100%,违法捕捞查处率100%。

16.海监维权执法基地运转保障300万元。

做好基地保障工作,单位人员满意度100%。

17.海洋与渔业宣传、公告公示及海洋经济调查经费134.4万元。

构建覆盖全媒体的宣传推介平台,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

18.渔业安全生产补助及宣传保障经费128万元。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修救生筏100个,印刷承诺书3万份及其他定标材料2万份。

19.监测专用车辆购置项目35万元。

购置专用监测车辆一辆。

20.2017年小港渔业码头渔港维修维护65万元。

完成码头路面硬化,安装4根照明线杆,升级监控设备。

21.青岛市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项目76万元。

完成4次自然保护区的取样监测工作,查处违法事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22.青岛市远洋渔业智能化实时管理与服务系统80万元。

购置全球电子海图1套,系统正常运行率≥95%。

23.青岛市2017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项目72万元。

进行放流过程监督,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评估工作。

24.胶州湾保护与管理500万元

建设智慧胶州湾综合管理平台,开展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及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进行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并构建信息库,制作胶州湾遥感影像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社会

1.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