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3

  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程序,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5月11日起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10日。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15年初,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3月15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一年。2015年,国家海洋局废止了《关于在无居民海岛周边海域开展围填海活动的有关通知》、《关于简易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审批的意见》等2个海岛管理制度,《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依据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2015年底,根据国家海洋局政策调整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厅启动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作为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基本沿袭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结合了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政策调整进行了修改完善。原暂行办法共二十一条,修订后仍为二十一条。

  (一)依据国家海洋局政策调整进行的修订

  1.国家海洋局废止了《关于在无居民海岛周边海域开展围填海活动的有关通知》

  该通知主要是划分了无居民海岛周边用海活动的管理权限。通知废止前,在海岛周边进行填海活动,面积不超过50公顷、且项目主体在海岛上的,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在海岛使用论证报告书中对用海活动进行专章论证。

  通知废止后,相关内容修订为:无居民海岛周边用海活动,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办理用海手续。

  2.国家海洋局废止了《关于简易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审批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简易供水供电设施、航标、灯塔、重力点、水准点、气象观测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等活动用岛面积小,对海岛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可以简化审批手续。符合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简易用岛活动,不用编制单岛规划,提交简化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

  在原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单岛规划编制完成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县级海洋部门才能接受用岛申请或开展招拍挂前期工作,但简易用岛活动除外。

  意见废止后,正式办法里删除了上述内容。海岛开发利用必须提前编好单岛规划,所有用岛活动申请审批或招拍挂出让,要以单岛规划作为依据。

  (二)其他修订内容

  依据是《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规范了申请审批用岛的报批程序。

 

      (信息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