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山东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山东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3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山东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修订的原因

  我厅于2005年印发了《山东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管理办法》,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修订。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格式、申报程序、主要任务与义务,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条款内容进一步简练、明确。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原第三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审定相关内容。

  2、为了利于指导原良种场规范建设,修订稿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条件单独列为第三章,并明确环境条件、组织管理、生产设施、配套设施、生产经营、生产管理、生产效益等7个主要条件。

  3、为了利于更明确的指导基层申报省级场,修订稿把第四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分为申报材料与认定程序两部分,主要是把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4、为了指导原良种场发展,将水产原良种场的基本任务、义务进一步明确,分解在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

 

      (信息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