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3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于2015年3月15日实施,有限期1年。“两个《办法》”是省海洋与渔业厅为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申请审批、市场化出让程序而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两个《办法》”以建设生态文明海洋的理念为指导,以《海岛保护法》为依据,立足我省海岛管理实际情况,注重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无居民海岛申请、审查、审批、招拍挂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体系。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界定哪些类型的用岛活动采取申请审批的方式确权,哪些用岛活动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权。通过限定经营性用岛必须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提升无居民海岛价值,体现海岛资源的珍稀性。办法还明确了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前置条件、受理机关、审查要求、审批程序等内容,对各个环节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的程序。明确了出让主体、出让前置条件、出让方案编制要求、出让方案的批复程序。确定了无居民海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实施机构、实施要求、出让金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界定等内容,并对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审查、论证报告评审做了详细规定。

 

       (信息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