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3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206号令颁布,将于2008年10月10日实施。《办法》是省政府就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性政府规章。《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现代渔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主线,以渔业养殖和增殖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注重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相结合,将渔业养殖、资源增殖、检疫防疫、监督检查等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较为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需要,是现代渔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全面建立全社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提升到法制的高度,纳入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又好又快发展。
《办法》十分注重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相结合,将渔业养殖与增殖合二为一,同时立法,特别是就渔业增殖制定系统、规范的管理规定,这在全国还是首创。《办法》对渔业养殖与增殖工作在养殖调查评估制度、失水渔民补偿制度、增殖项目管理制度、增殖经费保障制度、增殖保护区建设制度、增殖生态安全评估制度、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补偿制度、重大疫情捕杀补偿制度、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健康养殖和无公害生产制度、苗种生产规划许可制度、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渔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管理制度、水产品标识制度等十九个方面对上位法规定进行了细化。
(信息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