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09-30

  1.为什么要制定该实施细则?
  答: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证。虽然近几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着提升,水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3%。但由于水产养殖行业点多面广,产业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诚信意识不强等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准,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我局特起草印发了《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渔业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红名单”、“黑名单”企业的评选及入选标准、管理实施程序,创新提出了将“红名单”、“黑名单”管理与渔业支持政策挂钩的奖惩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管理对象,当年内优先给予扶持;对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对象,三年内不予安排渔业扶持项目。希望通过“红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广大水产行业从业者者树立起诚信生产意识,提升水产养殖行业诚信水平,从源头保障水产品安全,从而达到老百姓菜篮子更加健康、最安全食品城市创
  建更加顺畅的目的。
  2.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主要就适用范围、红名单评选标准、黑名单管理标准、红黑名单提报程序、奖罚原则及管理期限等做出了规定。
  3.红名单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一是要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从事水产行业生产满3年以上(含3年);二是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工作体系完善;三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具有相关的质量管理人员,各项制度健全得到很好执行;四是依法生产、诚信生产、文明生产业绩突出,产品连续3年以上无质量安全事件和不良生产销售记录;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六是要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市场覆盖面和品牌影响力,消费者满意度高;七是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4.黑名单的管理标准是什么?
  一是导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是因生产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三是同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年内两次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查中出现药残超标的;四是水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不规范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且未按期整改的;六是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七是拒不接受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八是经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存在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只要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都应列入黑名单管理。
  5.红黑名单申报程序?
  答:由企业所属辖区的区市渔业主管局按照评选及管理标准进行提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各区市提报的“红名单、黑名单”进行讨论、会商和审定,并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务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发布,同时通报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6.对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有什么奖罚政策?
  答:“红名单、黑名单”管理与渔业扶持项目挂钩。对列入“红名单”的管理对象,当年内优先给予扶持。对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对象,三年内不予安排渔业扶持项目。且当年不得申报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不得申报现代渔业园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增殖放流站。已是现代渔业园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增殖放流站的,建议批准部门取消其资格。以此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
  7.对“红黑名单”的管理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列入“红名单”的管理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其水产品生产中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抽检和跟踪监督。列入“红名单”的管理对象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有效期内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红名单”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参评“红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对象,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定期检查,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8.如果发现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如何进行举报?
  答:我局鼓励对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为85883072,8588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