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类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2000200405-0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青岛市物价局
实施依据 1.《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2010年12月4日实施)第十四条。 查看详细
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审理审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简易程序: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送达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联系电话:0532-85916632、0532-85916633、0532-85916635、0532-8591663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物价局人事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投诉电话:0532-859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