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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2000200405-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青岛市物价局 | ||
实施依据 |
1.《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2010年12月4日实施)第十四条。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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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般程序: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审理审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简易程序: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送达 |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承办机构: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联系电话:0532-85916632、0532-85916633、0532-85916635、0532-85916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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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市物价局人事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投诉电话:0532-85911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