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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20008002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节能技改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建〔2011〕177号) 查看详细 | ||
奖励流程 | 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1),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下同)对项目进行初次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市发改委根据复审结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各区(市)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按时完工→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及时向所在区(市)财政局和发改局提出清算申请,并由各区(市)财政局和发改局转报市财政局、发改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最终现场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与各区(市)财政局进行清算,由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拨付或扣回奖励资金。 |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承办机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办;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电话:053285911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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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监督投诉机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投诉电话:0532-85911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