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监督类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2000903710
权力事项名称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审计报告的核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主体 青岛市审计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七条。
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 查看详细
监督流程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组将核查工作编入项目审计方案→审计组实施审计,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的,起草审计移送处理书→经法规处审核,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局领导签发→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青岛市审计局各处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532-8386857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审计局办公室:0532-8386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