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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实施依据详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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