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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而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处罚- 实施依据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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