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

对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处罚- 实施依据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