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

对非法转让、出借养殖证的处罚- 实施依据详细

《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转让、出借养殖证的,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批准的人民政府吊销养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