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农机局
请选择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
对农机化各类专项资金投放与使用的监督- 实施依据详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7号 邮政编码:266071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11 bb.qingda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