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 实施依据详细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市奖励办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