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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实施依据详细
1.《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青发〔2013〕4号)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鼓励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各类新型研发组织。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条件建设项目支持。”; 2.《关于调整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青编办字〔2014〕3号) |